路加福音16:68-71
彼得對大祭司的一個使女(slave woman)說:「我不知道 ,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 ! 」
第二次,彼得又不承認 。 又不承認 : 原文是未完成時態 , 表示他一再 、 持續地否認 。
第三次,彼得就賭咒發誓說 :「 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。 」 賭咒發誓是一種強烈的表達方式 , 保證他所說的話是真實的 。

有多少時候我們強烈保護虛假的謊言,用否認去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利益?
又有多少時候,我們著重究竟彼得不認主之前,鷄叫了三次還是兩次?這真的比否認主三次更值得研究嗎?留下這段記載有何原因?

今天我同意一個不信的旁觀者比熟識主的人可能更認清事實,更敢於承認真相。彼得的退縮,否認,強烈拒絕自己所熟知的事實,在今天不是發生三次,而是天天都在發生:例如
我們唱歌說愛主,可是連靈修讀經都不願意
我們立志為主而活,卻不肯盡力奉獻
我們聲聲支援行公義好憐憫,對禁食祈禱倒諸多理由

無論鷄叫了多少次,這段經文始終留著不能磨滅的警告:最認識主的人,最容易否認所知所信!
我們熟識的真理、我們親自否定,這些事實在發生得太多次了。

禱告:
求主讓我聽到自己的回答是否屬實!